河北专接本报考能选择哪些院校?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河北专接本报考能选择哪些院校?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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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专接本报考能选择哪些院校?
1、河北科技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He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坐落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学校为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
1996年,河北轻化工学院、河北机电学院和河北省纺织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河北科技大学。2013年,学校被列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省属重点高校。2017年,学校被河北省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Hebe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学校入选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100所“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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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的前身是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创立的直隶农务学堂;1912年改为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1921年直隶公立农业专门学校、医务学堂,还有法律、法政、高等师范等学堂合并,组成河北大学;1931年河北大学解散,河北省立农学院独立办学;1958年河北农学院更名为河北农业大学;1995年与原河北林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河北农业大学。
3、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Hebei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是中国较早成立、规模较大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
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
4、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Hebei Medical University),简称“河北医大”,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三方共建,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北京卓越医学人才培养高校联盟牵头单位;现已成为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
5、华北理工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华北理工,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一所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接收院校、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1、2008年邢台学院的招生计划如何?
2008年我校面向2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4625人,其中本科专业2000人,专科专业2625人。学校分专业和分批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2008年邢台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怎样?
我院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2008年普通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是: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35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中澳合作
国际商务专业(专科)、
商务管理专业(专科),每生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
3、报考邢台学院应注意哪些问题?
报考我院的考生应认真阅读我院的招生章程,并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和批次,填写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并注意专业中的括号注释。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小语种考生须慎报。
4、2008年邢台学院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2008年,我院在招生工作中继续认真实施“阳光工程”。
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录取,当专业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专业二志愿直至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提档。
单独进行艺术测试的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课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下,①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②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③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其它相关事宜及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录取原则确定。
5、2008年,所有专业都在邢台学院本部就读吗?
2008年我校招生的本专科专业中,除初等教育专科专业(综合文科方向、综合理科方向)、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初等
教育学院(邢台市桥东区楼下道)就读外,其它专业学生均在学校本部(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就读。
6、邢台学院学生的住宿条件怎样?收费标准如何?
我院本部学生公寓分为四个标准,统一按上级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其中,四人间每生每年收费1000元:内设单人壁橱、单人书架、单人学习桌、公用电话、电扇、卫生间;六人间每生每年收费700元:内设单人壁橱、单人书架、公用学习桌、公用电话、电扇、卫生间;八人间(新楼)每生每年收费600元:设有单人壁橱、公用电话、公用学习桌、卫生间;八人间(旧楼)每生每年收费500元:设有单人壁橱、公用电话、公用学习桌、公用卫生间。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生公寓均为八人间,按每生每年500元收取费用。
7、新生是否可以走读,走读手续如何办理?
按照《邢台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在邢台学院本部就读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走读:第一、家庭所在地在邢台市区,并且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区居住;第二、自愿走读。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为:申请走读的学生经家长(父母)同意后向所在系(部)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书面意见→学生持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到所在系(部)申请走读→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学生与所在系(部)签订《邢台学院学生走读协议》,并填写《邢台学院走读生审批表》→学生所在系(部)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审核备案。
在南校区初等教育学院就读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走读。
8、新生入校后可否转专业?
遵照上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我院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半年后,学生可以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9、邢台学院的专科学生可否专接本?
目前,河北省教育厅仍在组织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我院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参加专接本选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继续升入本科学习,毕业后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
2006年,我院1014名应届专科毕业生通过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占报考人数的53.37%。2007年,我院765名应届专科毕业生通过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占全省专科接本科教育计划的近10%。
10、邢台学院本科毕业生考研情况如何?
2006年,我院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共有849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其中,307人取得统招研究生复试资格,占考生总数的36%。2007届本科毕业生共有403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其中160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占考生总数的40%。
11、如何了解邢台学院的招生信息?
答:招生咨询热线及联络方式:
电话:0319-7300599、7300526、7300527、7300528、7300529、7300530
传真:0319-7300669。
网址:
电子信箱:zsb@xttc.edu.cn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泉北东大街 邮编:054001

邢台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瓜准网(https://www.guazhun.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邢台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邢台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邢台学院
2.学校代码:101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邢台学院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其前身是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师范学堂,于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办学地址:
邢台学院: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1169号
8.专业办学地址:除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邢台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校区办学外,其余本科、专科专业均在邢台学院办学。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邢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酝酿、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录取方案的实施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草拟及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省外本科招生计划约占本科总计划的20%。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我校预留计划40人。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河北省
表演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要求;河北省表演专业须河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
舞蹈学专业考生身高标准为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1、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
美术学(师范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绘画、
工艺美术、
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表演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2、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执行相应省、自治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河北省表演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河北省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关要求,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唯一承担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地点:主楼8016房间,办公电话:0319-3650800。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700、800、1000、12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如有调整,收费标准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和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帮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意愿,学生入学半年后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邢台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邢学院政字〔2017〕 81号)(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
邮政编码:054001
招生咨询电话:0319-3650789、3650800
传 真:0319-3650366
邮 箱:xtxyzsb@126.com
学校网址:
邢台学院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邢台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邢台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办公室。
邢台学院
2020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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