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5 22:49:39 | 瓜准网
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校地处 上海 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 强基计划 、运动训练、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 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北京 市、 天津 市、上海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和 海南 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和 重庆 市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仅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 强基计划 、运动训练、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由于各省选考科目不同,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和技术科学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这两个试验班包含的专业、对应的考生录取政策、 学费 等均一致。入校后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均一致,一年级统一进入济美学堂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 学习 ,统一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 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设计学类及其包含专业、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2.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及其包含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3.医学试验班(国豪精英班)专业为基础医学,每年6500元。4.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其它按照专业进行招生的收费标准为:(1)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6000元;(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16000元;(3)其他各专业每年5000元。5.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按大类招生后续需要确认主修专业的,在主修专业确认前学费每年5000元,主修专业确认后,按照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同4所述。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德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 成长 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网址: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12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考虑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计划,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录取以下考生:(1)已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选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文艺特长生资格、体育特长生资格、艺术设计和艺术设计(书法方向)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经我校选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的保送生、少年班的考生;(3)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以及录取新疆内地班和西藏内地班考生;(4)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2012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总装备部就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3)定向招收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学院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考生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可在所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成绩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和定向生、国防生等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现役军人子女或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实际高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会计学、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数学与应用数学(试验班)和应用物理学(试验班)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十八条 根据2012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将西安交通大学填写为A(第一)顺序位的考生(以考生所在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将享受加分5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的优惠。
第二十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优惠等级以《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具体录取优惠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考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或免试录取,具体录取标准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专业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暂时公布为0,若报考我校的专业合格考生达到上述要求,我校将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1人。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经批准后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作为承担国家“扶贫专项计划”的高校,将在全国15个省(区)定向招收贫困地区考生,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批次最低控制线以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在河南省实行护理学专业提前批次招生。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但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陕西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第二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对于河南省高考成绩高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第二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理工类一本批次提档线录取到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体格检查要求的有关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我校将对录取的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凡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 二十九 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西安交通大学学费收取标准:
理工类(含医学类、外语类)一般专业:4950元/年;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类热门)专业:5200元/年;
文史类(不含外语类)专业:3850元/年;
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会计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除缴纳4950元/年学费外,新生入校时需一次性缴纳资料、培训等费用39000元。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热门)专业为:电气信息类、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建筑学、生物医学工程、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软件工程等。软件工程后两年学费按教育成本收费(暂定为1.5万元/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和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助学金”,此外,还可按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或给予补助。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瓜准网
第三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大学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参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第三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艺术设计(含书法方向)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三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情况咨询你为什么要参加自主招生啊,保送不是更好吗? 只要是各科复赛,省赛区赛,联赛的一等奖就可以直接保送了.而且西安交大的保送生是不需要考试的,全校专业任你选择.我就是这么来的. 如果你是省级一等奖,是可以参加自主招生的,哪一学科的都可以.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西南交通大学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09-04-2411:35--------
复读生能否参加自主招生?可以,有的学校是可以的。第一,你是哪个省的然后是给你找到的资料自主招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根据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确定的入选考生名单,要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
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
吉林大学,是否普遍在初中、高中招生。(给吉大本科毕业证书)吉林大学201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12-04-1314: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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